各部门单位、各校友分会和各地方校友组织、全体校友:
校友是大学精神和办学理念的实践者和传承者,是学校对外联络的重要桥梁纽带,做好新时代校友工作对于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建成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校友工作,加强地方校友组织机构建设,密切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校友会章程、《山东政法学院地方校友组织成立及换届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学校校友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地方校友组织筹建与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校友组织筹建工作
学校将加快推进上海、内蒙古、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校友会和山东省内淄博、枣庄、烟台、泰安、威海、德州、菏泽等地方校友会组建工作,拟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校友组织在酝酿成熟后也将积极推进。诚请各单位和广大校友积极推荐或自荐地方校友会筹建发起人(一人或者多人均可)。筹建发起人应填写《山东政法学院各地校友会筹建发起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待学校校友会确定筹建发起人后,按照校友会章程和相关要求着手开始筹备工作。
二、现有地方校友组织换届工作
诚请北京、济南、青岛、东营、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滨州等省内外地方校友会和读书俱乐部行业校友会积极筹备校友会换届工作,请地方校友组织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新一届理事会及其组织机构人选建议名单》(见附件2),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换届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希望各地校友组织认真听取校友意见,广泛团结校友力量,切实服务广大校友,充分发挥温暖校友的传情作用,共谋事业发展的智囊作用,回馈社会和母校的协调作用,与母校同心协力、密切联系、有力互动,促进校友和母校事业共同发展。
2.请将《山东政法学院各地校友会筹建发起人信息登记表》和《新一届理事会及其组织机构人选建名单》发送至邮箱szxyh@sdupsl.edu.cn。具体详情可致电学校校友会和校内各二级分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地方校友组织成立及换届管理办法.pdf
附件2:山东政法学院各地校友会筹建发起人信息登记表.docx